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標題,結合了幾個熱門元素。我?guī)湍惴治鲆幌拢?br/>1. "核心事件:" "下單二手大牌包" - 這指的是購買二手奢侈品牌手袋,通常帶有一定的期待和價格考量。
2. "意外結果:" "到手竟是Labubu" - 這是關鍵轉折。"Labubu" 是一個在中國非常流行的、模仿奢侈品牌設計但質量、材質、工藝相對廉價或普通的仿冒品品牌。這里的“竟是”帶有驚訝、甚至有些諷刺或無奈的意味。
3. "節(jié)目名稱:" "今晚九點半" - 這通常指某個電視節(jié)目或網絡直播的名稱和播出時間。將事件放在這個時間點下,可能意味著:
這是個真人秀片段或故事。
這是個關于購物、消費、避坑等話題的討論節(jié)目。
節(jié)目內容就是圍繞這個“踩雷”經歷展開的。
"總結來說,這個標題描述了一個消費者購買二手奢侈品時遭遇“買貴了”或者“買到假貨/仿冒品”的倒霉經歷,而這個仿冒品恰好是市面上非常知名的“Labubu”。標題暗示了事件可能將在“今晚九點半”這個時間點被講述或播出。"
這是一個典型的“消費警示”或“購物奇遇”類的內容標題,很容易吸引對奢侈品、二手購物、避坑經驗感興趣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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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買的是二手奢侈品包,而收到的卻是一只Labubu潮牌玩偶;對方信誓旦旦保證的正品,卻經鑒定確認為假貨……7月4日,上海市靜安區(qū)檢察院對這樣一起“貍貓換太子”的二手奢侈品交易合同詐騙案提起公訴。7月25日,靜安區(q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黃某與王女士本是經營線下二手奢侈品店的同行,因經營問題,2024年底,黃某選擇閉店,做起了微商。今年1月28日,黃某在微信上找到王女士,稱手上有奢侈品包可轉賣。在談妥價格后,王女士向黃某轉賬13萬余元,然而收到的快遞卻令她傻了眼,包裹里裝的并不是二手奢侈品包,而是一只Labubu潮牌玩偶。
聯系黃某后,黃某輕描淡寫地解釋說“發(fā)錯了快遞”,并在當天發(fā)給王女士一張退款的網上銀行電子回單截圖。但這張偽造的圖片被王女士一眼識破:“上面的阿拉伯數字金額和大寫金額不一樣,我個人賬戶也沒有收到這筆轉賬,明顯是假的?!蓖跖繄罅司?。
這不是黃某第一次騙王女士。就在這次收到Labubu的前幾天,她還收到黃某寄來的一只“名牌包”,結果該包經寄送鑒定確認為假。王女士當即把這個包給黃某寄回,截至案發(fā),黃某仍有3萬余元貨款沒有退還。
被騙的也不止王女士一人。2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接到彭先生報警,稱他和另外兩個買家也遭遇了黃某虛假轉賬的騙局。2月11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為精準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辦案檢察官在細致審閱在案證據后,圍繞案件事實定性與取證方向,向公安機關提出多條補充偵查意見,包括進一步查清黃某實施犯罪行為時的資金狀況、核實涉案二手奢侈品包的真?zhèn)?、追蹤黃某收取涉案錢款的實際去向等關鍵事項。
最終查明,黃某利用網上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差,以假亂真、無貨銷售、偽造憑證,對多位買家連續(xù)實施欺詐,騙取被害人共計54萬余元。案發(fā)時黃某在外欠款達數百萬元,其通過“賣包”騙取的貨款已被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同時,相關品牌方出具證明,確認案件所涉二手奢侈品包均非正品。
綜合全案證據,檢察官認為現有證據可以證實黃某既無合同履約能力,也未實施履約行為,相關錢款用于非合同用途,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達成口頭合同并交付費用的方式,構成合同詐騙罪。7月4日,靜安區(qū)檢察院以黃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挽回被害人損失。據了解,目前黃某已在家屬幫助下以現金加實物抵現的方式將貨款全額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該案中,黃某的欺詐行為不僅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益,更擾亂了網絡交易秩序。在線上交易時如何最大限度保護自身財產權益?檢察官提醒,交易高價值商品時務必審慎核實對方信譽,堅持權威機構實物鑒定,并全程保留證據,發(fā)現可疑情況及時報警。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姚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