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詳細解釋一下什么是加盟協(xié)議,以及如何處理它。
"一、什么是加盟協(xié)議 (Franchise Agreement)?"
加盟協(xié)議,也稱為特許經營協(xié)議,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它規(guī)定了"加盟商(Franchisee)"和"加盟品牌方(Franchisor)"之間的權利、義務和關系。
簡單來說,它就是加盟商購買加盟品牌經營權的“說明書”和“法律保障書”。
"核心要素通常包括:"
1. "品牌授權:" Franchisor 授權 Franchisee 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技術、培訓等。
2. "經營模式:" Franchisor 提供一套標準化的運營流程、產品或服務標準。
3. "費用支付:" Franchisee 需要向 Franchisor 支付一定的費用,通常包括:
"加盟費 (Franchise Fee):" 一次性支付,用于獲得品牌使用權。
"保證金 (Deposit/Good Faith Money):" 通常在終止協(xié)議時根據(jù)約定退還。
"首期特許權使用費 (Initial Royalty Fee):" 基于營業(yè)額或固定金額支付。
"后續(xù)特許權使用費 (Renewal Royalty Fee):" 每年或每個周期基于營業(yè)額支付。
"其他費用:" 如培訓費、場地費
相關內容:
加盟協(xié)議(又稱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擁有品牌、經營模式等知識產權的主體)與被特許人(加盟方)之間簽訂的,約定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被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并接受特許人監(jiān)督管理的合同。其核心是知識產權授權與經營模式的復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約束。以下從定義與核心內容、處理流程、常見糾紛及應對三方面展開分析:
一、加盟協(xié)議的核心定義與內容

1. 法律定義
根據(jù)《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3條,商業(yè)特許經營(加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2. 核心條款
加盟協(xié)議通常包含以下關鍵內容(《條例》第11-13條):
- 授權內容:明確特許人授權的知識產權范圍(如商標、商號、經營模式、技術秘密等)、授權區(qū)域(全國/區(qū)域獨家/非獨家)、授權期限;
- 費用結構:加盟費(一次性或分期)、特許權使用費(按銷售額比例或固定金額)、保證金(履約保證)、其他費用(培訓費、設備費等);
- 雙方權利義務: 特許人義務:提供經營資源、培訓指導、統(tǒng)一配送(如有)、信息披露(《條例》第21-23條); 被特許人義務:支付費用、遵守統(tǒng)一經營模式、維護品牌形象、禁止同業(yè)競爭;
- 違約責任:明確違約情形(如拖欠費用、擅自修改經營模式、泄露商業(yè)秘密)及違約金計算方式;
- 合同終止:約定終止條件(如期限屆滿、一方違約、不可抗力)、終止后的清算(如保證金退還、庫存處理);
- 爭議解決:約定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解決路徑。
二、加盟協(xié)議的處理流程:從簽訂到履行
1. 簽訂前:審查與風險防范
加盟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始于雙方簽字/蓋章,但簽訂前的審查是避免后續(xù)糾紛的關鍵。被特許人需重點關注:
- 特許人資質:
- 特許人需為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不得作為特許人),且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經營滿1年(《條例》第7條);
- 特許人需在商務部備案(可通過“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tǒng)”查詢備案信息);
- 特許人需向被特許人披露《條例》第22條規(guī)定的信息(如特許人財務狀況、訴訟情況、被特許人數(shù)量等),未披露或虛假披露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民法典》第148條)。
- 協(xié)議條款審查:
- 授權范圍是否明確(避免“模糊授權”導致經營受限);
- 費用是否合理(警惕“高額加盟費+低比例分成”的陷阱);
- 是否約定“冷靜期”(《條例》第12條要求協(xié)議需包含“被特許人在一定期限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條款,通常為15-30天);
- 違約責任是否對等(避免特許人只約定被特許人違約責任,自身無責任)。
建議:被特許人可委托律師審查合同,或要求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資質證明》《備案信息截圖》等文件。
2. 履行中:合規(guī)經營與爭議預防
加盟協(xié)議生效后,雙方需按約定履行義務,重點注意:
- 特許人義務履行:
- 按約定提供經營資源(如商標授權書、運營手冊、培訓課程);
- 定期巡查指導(如有),確保被特許人按統(tǒng)一模式經營;
- 及時處理被特許人投訴(如產品質量問題、總部支持不到位)。
- 被特許人義務履行:
- 按時支付費用(保留付款憑證,避免因“未付款”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 遵守統(tǒng)一經營模式(如統(tǒng)一裝修、定價、宣傳),避免擅自修改導致違約;
- 維護品牌形象(如不銷售假冒產品、不做損害品牌聲譽的宣傳)。
注意:若特許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隱瞞重大債務),被特許人可依據(jù)《條例》第23條主張解除合同并索賠。
3. 終止后:清算與責任劃分
合同終止(到期、違約、協(xié)商解除等)后,雙方需按約定清算:
- 保證金退還:若被特許人無違約行為,特許人應按約定退還保證金(扣除可能的違約金);
- 庫存處理:被特許人剩余的特許經營資源(如未售出的產品、宣傳物料)需按協(xié)議約定處理(如低價回收、自行銷毀);
- 品牌清理:被特許人需拆除特許人商標、商號等標識,避免侵犯知識產權(《商標法》第57條)。
三、常見糾紛及應對策略
加盟協(xié)議糾紛多因特許人違約(如未履行支持義務)、被特許人違約(如拖欠費用)或協(xié)議無效(如特許人無資質)引發(fā),常見類型及處理方式如下:
1. 特許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情形:特許人未向被特許人披露備案信息、直營店數(shù)量、財務狀況等,導致被特許人誤簽合同。
法律依據(jù):《條例》第23條(未履行披露義務,被特許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148條(欺詐可撤銷合同)。
處理方式:
- 收集特許人未披露的證據(jù)(如未提供備案截圖、虛假宣傳資料);
- 向法院起訴,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已付費用、賠償損失(如加盟費、裝修費)。
2. 被特許人拖欠特許經營費用
情形:被特許人因經營困難等原因未按時支付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577條(違約責任);協(xié)議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處理方式:
- 特許人可先發(fā)《催款函》,要求限期支付;
- 若被特許人仍不支付,特許人可起訴要求支付欠費及違約金(需提供繳費記錄、催告證據(jù));
- 若被特許人因特許人違約(如未提供支持)拒付,可主張抵消或反訴。
3. 特許人擅自解除合同
情形:特許人以“被特許人經營不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但無協(xié)議或法律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562條(約定解除需符合協(xié)議條件);第563條(法定解除需“根本違約”)。
處理方式:
- 審查協(xié)議中“解除條件”(如是否約定“經營虧損可解除”);
- 若特許人無合法理由解除,被特許人可起訴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主張賠償損失(如裝修費、預期經營利潤)。
4. 加盟協(xié)議被認定為“無效”
情形:特許人無資質(如個體工商戶)、未備案、虛假宣傳“包賺不賠”等,導致協(xié)議無效。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144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第146條(虛假意思表示)、第153條(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
處理方式:
- 起訴確認合同無效;
- 要求特許人返還已付費用(扣除實際使用資源的合理成本);
- 賠償損失(如因信賴合同產生的加盟費、裝修費等)。
四、實務建議:如何規(guī)避加盟協(xié)議風險?
- 簽訂前:
- 核查特許人資質(備案信息、直營店數(shù)量、經營年限);
- 要求特許人提供《信息披露書》,并留存復印件;
- 聘請律師審查合同,重點關注“授權范圍”“費用”“冷靜期”“違約責任”條款。
- 履行中:
- 保留所有繳費憑證、特許人支持記錄(如培訓簽到表、產品發(fā)貨單);
- 定期與特許人溝通,留存書面溝通記錄(如郵件、會議紀要);
- 若發(fā)現(xiàn)特許人違約(如未履行培訓義務),及時發(fā)《律師函》催告。
- 糾紛發(fā)生時:
- 優(yōu)先協(xié)商解決(可簽訂《和解協(xié)議》明確權利義務);
- 協(xié)商不成,向商務部門投訴(特許經營糾紛由商務部監(jiān)管);
- 向法院起訴(選擇合同簽訂地、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總結
加盟協(xié)議是特許經營的核心法律文件,其處理需結合法律規(guī)定與合同約定。被特許人需重點關注特許人資質、協(xié)議條款審查及履行中的合規(guī)性,避免因信息不對稱或條款漏洞遭受損失。若遇糾紛,應及時通過協(xié)商、投訴或訴訟維護權益,必要時借助專業(yè)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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