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銳步被阿迪達斯賤賣,客戶信息被一并打包帶走”的說法,可能源于2023年阿迪達斯(Adidas)宣布收購銳步(Reebok)母公司Amer Sports的事件。
然而,需要澄清幾點:
1. "交易性質并非“賤賣”":
阿迪達斯收購Amer Sports(包括銳步、始祖鳥、薩洛蒙等品牌)的交易金額為 "77億歐元"(約合人民幣560多億)。
雖然Amer Sports的市值在短期內有所波動,但這個交易價格在當時被認為是反映了其品牌組合和未來潛力的合理估值。將其稱為“賤賣”可能是不準確的,或者是從特定角度(比如Amer Sports短期內股價表現)得出的結論。這筆交易是阿迪達斯加強其在運動鞋服領域競爭、構建更廣泛品牌組合的重要戰(zhàn)略舉措。
2. "關于客戶信息“打包帶走”":
"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并且極有可能發(fā)生。" 根據常規(guī)的商業(yè)收購邏輯,"客戶信息(尤其是電子化的客戶數據庫、購買記錄、營銷列表等)通常是收購交易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必然會作為業(yè)務的一部分被轉移給收購方。"
"法律和商業(yè)慣例":在并購中,目標公司的客戶關系管理(CRM)系統(tǒng)、營銷數據庫等是具有高商業(yè)價值的
相關閱讀延伸:銳步被阿迪達斯“賤賣”,客戶信息被一并“打包帶走”
4月18日,多位消費者收到短信,被告知其個人消費信息與銳步中國大陸地區(qū)業(yè)務,將于近期同步轉讓予上海聯亞商業(yè)有限公司。短信稱,銳步在中國大陸運營過程中,收集或生成的數據,將于2022年5月1日轉讓至上海聯亞商業(yè)有限公司,其中可能包含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消費者可聯系上海聯亞行使個人信息權利。公布的短信顯示:“作為全球業(yè)務調整的一部分,我們將同步轉讓銳步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業(yè)務。如同其他資產一樣,銳步在中國大陸運營過程中收集或生成的數據,將于2022年5月1日轉讓至上海聯亞商業(yè)有限公司(接收方),其中可能包含您的個人信息。轉讓完成后,我們將不再保留您的個人信息。接收方將遵循當地法律的要求,繼續(xù)保障您的個人信息權益,并履行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責任和義務。”
阿迪方:消息屬實,被轉讓后的消費者會員權益不受影響,并不涉及阿迪的用戶和會員對于用戶接收到的群發(fā)短信,阿迪達斯方面予以確認,“消息屬實”。阿迪達斯和銳步后續(xù)會結束相關合作,因此將客戶跟銳步相關的信息給到第三方公司,包括客戶之前填的姓名、電話號碼等會員信息以及用戶訂單信息。因為涉及到個人信息轉移,所以特發(fā)短信告知。會員信息轉讓之后,會員權益不受影響,仍然遵循原來的會員規(guī)則正常累積會員積分、執(zhí)行會員升級和降級并享受對應的會員權益。不過,針對短信中提及的“個人信息”,阿迪達斯進一步解釋稱,主要是指銳步品牌的會員信息以及用戶訂單信息,不涉及阿迪達斯品牌的用戶和會員,并表示“此次數據轉移為其全球業(yè)務調整的一部分。”目前轉讓業(yè)務還未開始,在轉讓完成后,阿迪達斯將不再保留相關消費者(銳步)的個人信息,改由品牌接收方聯亞商業(yè)繼續(xù)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益。如果消費者不希望轉移,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銳步Reebok”或登錄Reebok官網,在個人資料中自行編輯或刪除;也可以聯系銳步客服拒絕轉讓數據、注銷會員賬戶等。不過當記者自行撥打圖片中的電話進行詢問時,皆以忙線掛斷。
消費者:我的信息被賣了嗎?律師:阿迪達斯作為出售方,其出售方式值得商榷。在國內,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程度日益加強。多名消費者在收到此短信后,不免疑惑:難道我的個人信息、消費信息等被泄露了嗎?更有消費者表示:“我什么時候給阿迪留過個人信息???”當然,后面根據阿迪達斯做出的回應證實,其實是銳步的會員信息被轉讓,阿迪達斯的會員信息不受影響,因銳步于2006年被阿迪達斯收購,故此次短信信息由阿迪方發(fā)出,屬實一個大烏龍,同時也側面反映出網絡信息透明化的今天,“個人信息”依然是消費者的一個高敏感地帶,售賣企業(yè)特別是零售大企業(yè)在使用、保存、管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時候,必須要謹慎再謹慎,避免引起個人信息泄露的爭端。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朱逸聰律師表示:阿迪達斯作為出售方,其出售方式值得商榷。作為大企業(yè)的阿迪達斯,在做“剝離公司業(yè)務的同時進行客戶信息轉讓”這項工作前,要明確“是不反對即同意,還是只有用戶先同意,才能出售?”這個問題,而這都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約束下加以明確。曾經為“人臉識別第一案”中的原告做代理律師的,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律師麻策,一直以來都對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尤為關注。經濟觀察報記者就阿迪達斯轉讓用戶個人信息一事咨詢麻策律師,他發(fā)來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當中的一些法律條文:個人信息處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產等原因,需轉移個人信息的,應當向個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聯系方式。顯然,阿迪達斯給用戶群發(fā)信息,做到了上述告知事宜?!颁J步屬于阿迪達斯旗下的品牌資產,當后者決定轉讓該類資產時,將發(fā)生資產所有權的轉移?!甭椴呗蓭煾嬖V記者,相關會員等個人信息勢必會同步轉移。不過,從阿迪達斯的回應以及整體來看,其轉移的核心標的并不是個人信息,這讓麻策分析到,“不能認為阿迪達斯在資產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個人信息,就視同買賣個人信息?!?/p>經濟觀察報記者同時注意到,短信的末尾有這樣一句話,“若接收方變更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或方式,將按照當地法律的要求重新取得您的同意?!睂Υ?,麻策補充到,“接收方變更原先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重新取得個人同意?!八€指出,若用戶不同意,仍然有權要求接收方注銷、刪除自己的個人信息,以保障用戶自身的個人信息權益。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也分析認為,若出售方事先告知用戶并經過后者同意,是沒有問題的。
淵源:2006年銳步被阿迪高價收購,因表現平平又被“賤賣”據北京商報報道,2006年,為了和耐克一爭高下,在世界體育運動品牌中常年位居“老二”的阿迪達斯以38億美元的價格將“老三”銳步收入囊中。有消息稱,當時阿迪達斯除了要支付38億美元的收購價格,還要為銳步支付超過5.5億美元的債務。但銳步在阿迪達斯的這些年一直表現平平。有統(tǒng)計稱,銳步品牌自收購以來向阿迪達斯集團貢獻的營收正在逐步下降,在2007年阿迪達斯零售總額的1/4來自銳步,但到了2020年第二季度,銳步僅占阿迪達斯總銷售額的6.4%。
截至2021年8月,銳步在中國僅剩41家門店。到2021年3月,對于銳步,阿迪達斯明確其將被拆分成獨立公司,從2021財年開始將銳步作為停止運營的業(yè)務計入財務報表。
彼時有業(yè)內人士表示,銳步的銷量持續(xù)減少,對阿迪達斯已經失去了輔助協同的功能,不出售銳步只會繼續(xù)拖累阿迪達斯。而出售銳步,阿迪達斯可以更集中資源加強與耐克和其他對手的競爭。2021年8月,阿迪達斯出售銳步一事終于塵埃落定,且售價與06年收購時相比,稱得上“折價甩賣”。8月,國際品牌管理集團Authentic Brands Group(以下簡稱“ABG”)宣布,以21億歐元(約合25億美元)的價格,達成收購阿迪達斯旗下銳步品牌的最終協議。ABG確認聯亞集團(Tristate Holdings Limited)成為銳步品牌大中華區(qū)獨家運營伙伴。具體到中國市場,ABG將銳步中國大陸地區(qū)業(yè)務運營權交給上海聯亞,合作模式除了收取授權費,還會有銷售分成。進一步講,銳步大部分品類被授權給上海聯亞,而一些細微品類,如運動內衣等,或許會被單獨拿出來售賣,目前在和廈門品牌積極接觸。
銳步新東家:上海聯亞,曾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被處罰12萬元銳步新東家是何來頭?據悉,銳步品牌的接收方國際品牌管理集團(ABG),是港股上市公司聯亞集團(00458.HK)下屬的全資子公司,ABG是一家具備中介屬性的品牌管理公司,由加拿大商人 Jamie Salter 創(chuàng)立于 2010年,總部位于紐約,其核心業(yè)務是挖掘、收購、培育和出售品牌,在業(yè)內被冠以“破產品牌的良醫(yī)”。目前,該公司管理50+家品牌,包括戶外運動品牌Volcom、滑板運動品牌Airwalk、網球品牌Prince、運動品牌Hind和Tretorn等。曾代理過NAUTICA(諾帝卡)和Jack Wolfskin(狼爪)等品牌。公開資料顯示,聯亞集團的業(yè)務主要分為制衣和品牌業(yè)務兩大塊。其中,該公司的自有品牌為C.P. Company,特許經驗品牌包括Nautica和Spyder等。紅星資本局翻閱聯亞集團的財報發(fā)現,2021年,聯亞集團全年的營收約為30.38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4.69億元),凈利潤約為2113萬港元(約合人民幣1717萬元)。4月19日,聯亞集團的收盤價約為0.97港元/股,跌3%,總市值約為2.635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142億元)。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在天眼查顯示信息中,上海聯亞在2021年12月6日曾因“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而被上海市徐匯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12萬元。原來,上海聯亞在旗下運營的87家門店中安裝了人臉識別攝像設備,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共采集上傳人臉照片541萬余張。
即便通過知情同意的合法渠道獲得了會員以及用戶訂單等個人信息,中國社科院科學技術和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段偉文覺得,鑒于上海聯亞曾經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的案例,更要關注其在接收相關個人信息后,是否根據轉讓交易的相關合同進行合法的信息處理。“若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和數據,被違法做他樣用途,用戶可以依法要求其刪除?!倍蝹ノ目吹剑壳爸皇遣糠窒M者的輿論關注,還沒有相關被侵權后的法律訴訟,他認為這不是某單一消費者的事情,反倒是一個消費群體的個人信息權益是否被保障的問題。當前《憲法》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中都對個人信息權益的保護有明確的規(guī)定,可在一些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個人信息泄漏事件外,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很多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侵權后,缺少一個被高度關注甚至及時維權的渠道?!?/p>希望銳步及其客戶信息被ABG一并打包帶走后,新東家能夠高度關注、妥實安頓好新遷移過來的消費者情緒,切實維護好“被打包”過來的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以免信息泄露而引起的社會輿論風波或違法事件,杜絕再發(fā)生“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的此類行為。(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