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得對,通過“海外購”店鋪代購的名牌風衣,"確實存在買到假貨的風險"。
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 "代購渠道復雜且難以監(jiān)管:"
很多所謂的“海外購”代購,可能并非真正在海外有實體或朋友,而是利用各種復雜渠道(如水貨、假貨工廠、海關漏檢等)將商品帶入國內。
從商品來源到運輸、清關,整個鏈條缺乏透明度,難以保證商品的真實性。
2. "水貨(Grey Market)的風險:"
水貨本身是正品,但通常是通過非官方渠道進入市場的,可能沒有中文標簽、沒有保修、或者錯過了特定的市場推廣活動。
雖然水貨不一定是假貨,但一些不良商家會混水摸魚,將假貨當作水貨出售。
3. "假貨制造猖獗:"
針對名牌服裝(尤其是風衣這種經(jīng)典且利潤較高的單品)的仿冒品市場非常成熟,造假技術越來越高明。
很多代購為了追求利潤,故意售賣假貨,以次充好。
4. "缺乏售后保障:"
通過非官方渠道代購的商品,一旦出現(xiàn)問題(如質量問題、無法退貨換貨等),消費者往往難以維權,投訴渠道不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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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名牌商品因限量或分地區(qū)售賣國內一件難求“海外代購”成了大家的選擇耐心等待數(shù)日花費數(shù)千元購買名牌風衣到手竟是假貨

2023年2月,靜安寺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其在“某某海外購”網(wǎng)店花費數(shù)千元購買的一件名牌風衣,到手發(fā)現(xiàn)是假貨。依據(jù)線索,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宮某。之后,靜安區(qū)檢察院以宮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靜安區(qū)法院依法提起公訴。1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宮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宮某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三中院提起上訴。2024年2月,法院對三分院承辦的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二審裁定,駁回宮某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獲評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優(yōu)質品牌保護工作委員會(品保委)“2023-2024年度知識產(chǎn)權保護十佳案例”。
2010年,宮某注冊了名為“某某海外購”的網(wǎng)店,并與好友共同經(jīng)營海外代購業(yè)務。2015年,雙方因意見不合終止合作,將店鋪擱置。
2016年,有代購經(jīng)驗及客戶的宮某準備找裁縫店,自己制作假冒品牌服飾在網(wǎng)上銷售。之后找到裁縫宋某,指使其使用宮某本人所提供的布料、商標以及帶有商標的紐扣等,制作帶有“BURBERRY BLACK LABEL”文字商標和“騎士”圖形商標的風衣以及其他服飾。
2021年,宮某恢復經(jīng)營“某某海外購”網(wǎng)店,著手銷售假冒品牌服飾。制作涉案服飾的單件成本為500元至700元不等,而售價卻可以達到3500元一件。2021年至2023年,宮某在自營網(wǎng)店和朋友圈對外銷售涉案服飾,銷售金額達400余萬元。

涉案服飾

涉案服飾
“網(wǎng)店所在電商平臺曾對所有銷售商品帶有‘博柏利’商標的店鋪進行過篩查,我的店鋪也收到了很多‘不正常使用商標’的投訴?!睂m某通過將“BURBERRY”簡寫為“BUR”,將“BURBERRY BLACK LABEL”簡寫為“BLACK LABEL”或“BUR BLACK LABEL”的方式,來規(guī)避品牌方的投訴以及其他風險。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4年2月23日,上海三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三分院承辦檢察官出席法庭。
庭審中,宮某振振有詞:“我使用的‘騎士’圖形商標是博柏利公司在第26類(飾品類)上注冊的,它和注冊于第25類(服裝類)的‘騎士’商標有至少16處不同。刑法規(guī)定‘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我覺得我這不屬于相同商標?!?/span>
承辦檢察官指出,相同商標不僅包括“完全相同”,也包括“基本無差別”。博柏利公司商標經(jīng)過自身長期廣泛的宣傳使用,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較強的顯著性。將宮某假冒標識與權利人注冊商標進行比對,其整體造型、元素排列基本無差別,僅存在個別線條的細微差異,使得一般消費者在外觀上無法分辨,從而對公眾產(chǎn)生誤導。因此,宮某使用的“騎士”圖形商標可以認定為“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正品僅國外專賣,就不構成犯罪?庭審中,宮某還辯稱“BURBERRY BLACK LABEL”文字商標在我國已數(shù)年未使用,該系列服飾只在某國銷售,也已停產(chǎn)。據(jù)此,認為應當參照民事領域對于“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商標”侵權人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其假冒行為在刑事領域也不能認定為構成犯罪。
承辦檢察官指出,我國刑法目前尚未對上述情況作出特別規(guī)定。根據(jù)博柏利公司出具的證明函和系列商標注冊情況,“BURBERRY BLACK LABEL”是在我國合法注冊且處于有效期內的商標,核準使用于服裝商品,依法應受法律保護。同時,涉案文字商標系列產(chǎn)品在中國二級市場仍存在商品流通,“BURBERRY BLACK LABEL”文字商標仍然發(fā)揮著識別品牌標識的核心功能。
此外,“BURBERRY”本身也是博柏利公司的注冊商標?!癇URBERRY BLACK LABEL”文字商標的排列方式為:“BURBERRY”與“BLACK LABEL”分行排列,“BURBERRY”文字加大、加粗突出顯示。而“BLACK LABEL”本身僅為“黑色標簽”之意,系行業(yè)慣用品類區(qū)分用語,并非商標顯著性要素。依據(jù)規(guī)定,在注冊商標上僅增加商品通用名稱、型號等缺乏顯著特征要素,不影響體現(xiàn)注冊商標顯著特征的,可以認定為“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綜上,承辦檢察官認為上訴人宮某未經(jīng)“博柏利”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制作、銷售的服裝類商品上使用與“博柏利”品牌基本無差別的注冊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最終,法院采信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駁回宮某上訴,維持原判。
假冒他人商標制假售假是違法行為,嚴重者還將涉嫌犯罪。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運營網(wǎng)店應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要為了“賺快錢”而鋌而走險,誤入歧途。此外,消費者在私人網(wǎng)店購買商品時,也不要盲目信任商家說辭??梢酝ㄟ^比對商品價格、查詢進貨渠道以及詢問是否有品牌授權書等方式,綜合判定商品真?zhèn)卧僮鞒鲑徺I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