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聽起來像是一個關于"非法生產和銷售假冒貼牌服飾"的案件或新聞報道的簡化版本。雖然具體細節(jié)可能需要查證,但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其中涉及的問題以及為什么這類經歷值得警醒:
"核心問題:"
1. "“貼牌”的性質:" “貼牌”本身是一個合法的服裝生產模式(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品牌方提供設計、品牌授權,制造商負責生產。但是,如果這個“貼牌”是在"未經品牌方授權"的情況下進行的,生產、銷售仿冒品牌服飾,那就屬于"假冒偽劣商品"或"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2. "獲利來源:" 如果獲利4萬多元是通過銷售"假冒"的貼牌服飾,那么這筆“利潤”是建立在對他人知識產權的侵犯和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之上的,是不正當的、非法的。
"為什么他的經歷值得警醒?"
1. "法律風險巨大:"
"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達到一定數額(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銷售金額通常達到5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會面臨"刑事責任",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即使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也可能面臨"行政拘留"和"罰款"。
"民事責任:" 必須承擔向消費者和品牌方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金額可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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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都市現(xiàn)場原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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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如今,在電商平臺幾乎可以買到實體商家出售的所有商品,這給我們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2月16日,江西九江共青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知識產權案件中,被告人先從網上買來商標貼在服裝上,隨后又將假冒的知名品牌服飾在網上大肆售賣。
被告人郭某陽是從事服裝生產和銷售的個體戶,注冊有自己的服裝品牌,并在淘寶和拼多多平臺開設有網店。

犯罪嫌疑人 郭某陽:在網上售賣這段過程,發(fā)現(xiàn)很多顧客找我要其它品牌商標的logo圖案,我就買了一部分貼在衣服上。
為了獲取更多利潤,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郭某陽從廣東一個姓蘇的男子處購入兩款假冒“北面”服飾的服裝后,在其拼多多店鋪售賣,共計銷售94990元,獲利10720元。當年同一時期,通過購買“蒙可睞”商標加工貼牌的方式,在淘寶及拼多多店鋪中銷售“蒙可睞”服飾782件,銷售金額約為135422元,獲利約39122元,一共獲利49842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郭某陽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情節(jié)嚴重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同時其明知假冒注冊商標而予以銷售,情節(jié)嚴重又涉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九江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員額法官 鐘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假冒注冊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單處罰金;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根據2021年3月1日新實施的刑法修正案第11條規(guī)定,給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案將擇期宣判。據了解,九江共青城市是江西羽絨服生產名城,聚集了大小服裝生產和服裝電商企業(yè)數千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較易發(fā)生假冒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犯罪風險。為加強普法宣傳效果,庭審現(xiàn)場了當地工商聯(lián)服裝類企業(y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參與旁聽。
犯罪嫌疑人 郭某陽:很多人對這一塊不了解,可能也存有僥幸心理想嘗試一下,但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希望以后大家都引以為戒。
九江共青城市人大代表 服裝產業(yè)協(xié)會會長 沈先文: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要從正當的渠道去掙錢,像我們共青城有很多的企業(yè),企業(yè)都已經注冊了品牌,希望有品牌的企業(yè)更要注意保護好自己。
加大知識產權維護,是共青城市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fā)展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重要措施之一。這起案件,也是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今年審理的涉雙“一號工程”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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