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條關于浙江嘉興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案件的新聞摘要:
"浙江嘉興三個月查處超百起網絡直播營銷違法案件,通報10起典型案例"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jiān)管局通報了近期在打擊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方面取得的成果。根據通報,自相關行動開展以來,嘉興市在短短三個月內,立案查處涉及網絡直播營銷的違法行為超過100起。
為警示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直播營銷秩序,嘉興市市場監(jiān)管局從查處的案件中選擇并通報了10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違法案例。這些案例可能涉及直播帶貨中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問題、不正當競爭、價格欺詐等多種違法行為。
此次行動和典型案例的通報,體現了嘉興市對規(guī)范網絡直播營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高度重視,旨在加強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監(jiān)管,營造清朗、健康、有序的網絡購物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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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嘉興市局案件-
當事人直播銷售的“WHPOLO SPORTS”保羅衫,面料標識為70%棉,30%“聚酯纖維”。實際檢驗后纖維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罰沒款合計50432.8元。
02-秀洲局案件-
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上對所銷售的上述粽子產品稱:“我們過幾天就會恢復到原價”。但是該產品的價格一直都是19.8元,并不存在其它價格。2、當事人在直播間背景墻上發(fā)布含有“當天生產”的內容而實際所銷售的產品并非當天生產。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共計罰沒款61200元。
03-嘉善局案件-
當事人在直播平臺上認證的“某官方旗艦店”上直播銷售紙巾,當事人在直播中對該商品宣傳:“咱家的成分很安全,他都是有經過美國FDA食品檢測,哪怕咱們新生兒寶寶不小心把它吃到嘴巴里都沒有關系,咱們成分是可食用的,它里面含有木糖醇,木糖醇是一個天然的甜味物質劑,含進嘴巴里可以幫助唾液分泌,所以這個你們完全可以放心購買”等內容。2022年7月7日,當事人主播在某直播平臺上認證的“官方旗艦店”上直播銷售紙巾組合時,宣傳:“保濕因子含量14%至16%”等內容。以及“在藍色添加了保濕因子的基礎上還添加乳霜因子升級”“藍色是潤+優(yōu)等品粉色是它的升級版本,不僅有保濕因子,還有乳霜因子好不好?”“粉色是升級版本,不僅有保濕因子,含有乳霜因子”等內容。上述內容經核實為虛假。
該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罰款50萬元。
04-平湖局案件-
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賬號上傳發(fā)布了寫有“最低價2位數配貨”宣傳文字的視頻,發(fā)布了寫有“50年里羽絨服最便宜的一年”等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guī)定,構成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違法行為。依法罰款一萬元。
05-海寧局案件-
當事人直播帶貨銷售面料為“北歐銀絨貂”“加拿大雪貂”的服裝。經檢測實際為實際成分為“聚酯纖維”。直播間主播在介紹相關服裝時,并未對服裝面料——“北歐銀絨貂”“加拿大雪貂”的實際成分進行介紹。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罰款一萬元處罰。
06-海寧局案件-
當事人將其生產的服裝作出“雪蘭貂,旺季7999,清倉500不要,皮草比Polo還便宜”的宣傳,當事人所宣傳的“旺季7999”未真實發(fā)生過,為虛構的原價,該情況與事實不符,另對當事人生產的服裝進行抽檢,服裝耐水色牢度(面料)、耐汗?jié)n色牢度(面料)和PH(領料)不符合標準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價格欺詐及生產不合格服裝。
當事人價格欺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規(guī),依法沒收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服裝并處罰款20430元。
07-桐鄉(xiāng)局案件-
直播視頻里該店主播用含有“現在就下單,198,咱們家活動結束298,馬上就改價298……”這些話語直播營銷某款皮鞋。通過檢查該店以往對該款皮鞋的銷售記錄,一直價格都是198元/雙。該店因涉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罰款5萬元。
08-桐鄉(xiāng)局案件-
當事人為對其通過某平臺直播銷售的女針織服裝纖維含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虛假宣傳其所銷售女針織衫纖維含量為“綿羊毛100%”,實際經國家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后,檢驗結果表明,其纖維含量為棉羊毛91.4%,錦綸5.8%,聚酯薄膜纖維2.8%。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guī)定,屬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
09-桐鄉(xiāng)局案件-
當事人在直播平臺銷售含有“LV花朵圖案”裝飾的短款針織衫,“芬迪”商標圖案裝飾的短款針織衫。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沒收貨物并處罰款5萬元。
10-桐鄉(xiāng)局案件-
當事人冒用廠名廠址,標注在自行包裝、銷售服裝使用的吊牌上,逃避產品質量責任。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規(guī)定,屬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又當事人未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擅自搬遷至桐鄉(xiāng)市秋實路1118號6棟3樓從事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屬未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擅自變更實際經營地址的違法行為。涉及貨值較大,共計罰沒款150.7萬元。(來源:嘉興市市場監(jiān)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