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開信息,愛瑪科技(Emax Technology)確實曾與周杰倫(Jay Chou)有過合作,但關(guān)于“超過十五年”的說法需要更精確的核實。
情況如下:
1. "合作開始時間":周杰倫擔任愛瑪品牌代言人通常認為始于 "2010年" 左右。
2. "合作形式":他主要是作為愛瑪電動車的 "形象代言人"。
3. "合作持續(xù)時間":從2010年至今,大約是 "超過十三年"。
"結(jié)論":
周杰倫先生為愛瑪品牌代言確實超過了 "十年"。
說“超過十五年”在時間跨度上略有出入,但基本反映了長期合作的事實。
需要確認的是,這次合作是否已經(jīng)完全結(jié)束。近年來,愛瑪更換了新的代言人(如李現(xiàn)等),但周杰倫之前的長期代言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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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提問:周杰倫入駐抖音,周杰倫是公司代言人嗎?
愛瑪科技回復(fù):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周杰倫先生已為公司愛瑪品牌代言超過十五年。非常感謝您對公司的支持與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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