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卡是一種原產(chǎn)于南美洲安第斯山脈的植物,被譽為“秘魯人參”,因其豐富的營養(yǎng)成分和保健功效而受到人們的關注。關于您提到的30元一斤和20元1克的價格,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 "產(chǎn)品等級":瑪卡的價格與其品質(zhì)有很大關系。高品質(zhì)的瑪卡價格自然較高,而低品質(zhì)或經(jīng)過簡單加工的瑪卡價格相對較低。30元一斤可能指的是中低檔的瑪卡,而20元1克可能指的是高品質(zhì)的瑪卡。
2. "銷售渠道":不同銷售渠道的價格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實體店可能需要承擔租金、人工等成本,因此價格相對較高;而網(wǎng)上銷售可能成本較低,價格也相對較低。
3. "營銷策略":“強賣”一詞通常指以不合理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商品。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 "虛假宣傳":商家可能夸大瑪卡的保健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
- "限量銷售":商家可能以“強賣”的形式,推出限量銷售,以此吸引消費者購買。
- "心理戰(zhàn)術":商家可能利用消費者的從眾心理,通過“強賣”來增加銷量。
4. "市場需求":瑪卡市場的供需關系也會影響價格。如果市場需求旺盛,價格自然會上漲。
總之,30元一斤和20元1克的瑪卡價格差異較大,需要消費者根據(jù)自身需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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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認罪 攝/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團伙四人分工合作,在本市多家集市附近售賣瑪卡,他們30元一斤購進的瑪卡,再以20元1克的價格強賣,如果對方不要,便用言語威脅。今天上午,因涉嫌強迫交易罪,4人在朝陽法院受審。在法庭上,4人均認罪。
起訴書顯示,4名被告人均為黑龍江人。
2016年7月16日上午10時許,37歲的男子劉某和41歲的女子孫某伙同他人,在朝陽郎各莊集市附近路邊,以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行向46歲的被害男子趙某出售瑪卡,并收取了300元錢。
8月1日早晨6時許,劉某、孫某又伙同倆老鄉(xiāng)崔某、胡某,在西城區(qū)永安路菜市場附近路邊,以同樣的方式,向54歲的男子郭某出售瑪卡,收了600元錢。
8月11日上午,4人又來到友誼醫(yī)院附近路邊,強行向53歲的男子李某出售瑪卡,并收取了1.4萬元。
上午10時許,4人受審,他們的親屬參加旁聽。
庭審時,胡某因有病戴著口罩,他急切地說,自己只是個打工的。當法官向其詢問是否有參與強迫交易這件事中時,胡某表示認可。
庭審過程中,4人均認罪。
據(jù)4人供述,他們在多個集市附近分角色賣瑪卡,有人負責擺攤,有人負責當托,還有人負責跟買主去取錢,如果不給錢就用言語威脅。
孫某交代,她只是負責在一旁看著,有時候給他們當托,說去取錢,但實際上她并沒有去取錢。
據(jù)其中一名被告人說,截至案發(fā),他一共干了20多天,拿到2000多元的報酬。他說他只負責擺攤,不管賣沒賣出去,每天都能得到100元的勞務費。
劉某表示,他和崔某商量作案,30元一斤進的貨,20元1克賣出,胡某按每天100元勞務費結算后,兩人再對半分錢。
受害人趙某的證言顯示,他在郎各莊集市看到有人擺攤賣瑪卡,就上前詢價,對方說20元錢,他以為是20元一斤,就挑了幾個,對方突然拿出一個牌子告訴他是20元1克,他說不要了,對方卻說不要不行。他說身上沒有錢,銀行卡里有300元,對方就說要跟著他去取。在取錢的路上,對方說,前幾天有人買瑪卡不交錢讓他們老大給捅了一刀,現(xiàn)在還在醫(yī)院住著。
據(jù)了解,瑪卡是一種具有較高的營養(yǎng)價值的食品,主產(chǎn)于美國的安第斯山脈和我國云南麗江玉龍雪山區(qū)域。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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