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期間,一些商家常常會采取先漲價后打折的策略,以吸引消費者。最近,某知名羽絨服品牌在“雙十一”期間的價格策略引發(fā)了熱議,該品牌羽絨服在活動開始前漲價,然后在活動期間降價,但實際優(yōu)惠幅度僅為兩毛八。這一事件迅速登上熱搜,引起了消費者的廣泛關注。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回應和討論點:
1. "消費者角度":
- 消費者對這種價格策略表示不滿,認為這是一種欺詐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 一些消費者表示,即使只有兩毛八的優(yōu)惠,也會因為促銷氛圍而購買,但這種情況可能會讓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度下降。
2. "品牌角度":
- 品牌可能解釋稱,漲價是為了適應市場供需關系,而降價是為了促銷活動的一部分。
- 品牌可能會強調,兩毛八的優(yōu)惠雖然小,但也是對消費者的回饋,并且強調了其他促銷活動或優(yōu)惠。
3. "行業(yè)角度":
- 行業(yè)分析師可能會指出,這種價格策略是電商促銷的一種常見手段,但過度使用可能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并影響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 行業(yè)協(xié)會或監(jiān)管部門可能會對此類行為進行關注,并提醒商家誠信經營。
4. "法律角度":
- 法律專家可能會指出,如果品牌的價格策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消費者可以依法維權。
在這種情況下,各方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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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雙十一”,“先漲價后降價”話題再度成為大眾的關注焦點,而這一次,國民羽絨服品牌波司登站在了風口浪尖。

據(jù)澎湃新聞,一位來自上海的市民李女士爆料,其原計劃在波司登旗艦店購買的一件羽絨服,9月份平臺券后價為979.28元,“雙十一”預售期間前述產品價格驟升至1349元,而在領完券后價格為979元,僅比9月份便宜0.28元。
價值近千元的產品,“雙十一”價格較平日僅便宜不足1元,“大促”誠意遭受市場質疑。
事后,波司登官方客服就此事做出回應,并不清楚店鋪為什么漲價,每個店鋪活動力度不一樣,價格都是會變化的,但服裝價格不超過吊牌價都是合理的。
事實上,“雙十一”期間商家“先漲后降”的價格套路并不鮮見。此前,就曾有網友反映,10月18日的時候她購物車里的某款羽絨服售價是269元,到了10月19日就變成330元,10月31日再次查詢同款羽絨服的價格,活動價已經變?yōu)?25元。
針對平臺商家“先漲后降”問題,淘寶官方客服向記者表示,平臺會對報名參加大促活動的商品價格進行監(jiān)控,若發(fā)現(xiàn)商家為開展大促活動故意漲價,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改,平臺將對活動商品進行清退處理并對商家采取警告、扣分等相應處罰。
浙江大學國際聯(lián)合商學院數(shù)字經濟與金融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聯(lián)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向記者表示,信息不對稱導致“雙十一”定價問題屢見不鮮,消費者可以以消費行為引導價格競爭,其一是集中化的議價能力,以團購方式來以量換價,其二是信息共享,諸如波司登沒有降價,就把這個信息分享出去,以顧客自己的選擇來賞善罰惡。
以此次報道出來的波司登先漲價后降價的促銷套路為例,商家先漲價后降價,以制造降價假象,是典型的不誠信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還可能構成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p>
同時,《價格法》也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有此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021年,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向全國互聯(lián)網平臺企業(yè)和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其中專門提到嚴格規(guī)范促銷行為。要提高促銷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價后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
雙十一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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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澎湃新聞、證券日報、@人民日報、老板聯(lián)播
來源: 上海法治報